关于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利用物联网技术 打防盗抢电动自行车犯罪工作的通知
各保安服务公司:
3月9日,昆明市公安局召开了打防二轮电动自行车违法犯罪群防群治工作会议,为落实会议工作精神,发挥保安服务业群防群治主力军的积极作用,治安管理支队决定组织和动员全市保安服务公司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好利用物联网技术打防盗抢电动自行车犯罪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牢记社会责任,提高思想认识
盗窃电动自动车案件已经成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主要犯罪形式,全市公安机关利用物联网技术打防盗抢电动自行车犯罪是充分借鉴了温州等城市成功经验基础上的一项创新机制,机制的良好运行对整个昆明市的社会治安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同时,这一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全市各保安服务公司要牢记社会责任,把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利用物联网技术打防盗抢电动自行车犯罪工作,作为体现公司社会责任担当的重要工作来开展好,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局的工作部署上来,精心组织,认真配合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好打防工作。
二、立足实际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要积极参加安装防盗装置工作中,在自愿安装的原则基础上,各保安服务公司除了要对公司购置的电动自行车安装防盗装置外,同时还要广泛动员公司员工,对员工自有的电动自行车安装防盗装置;
二是各保安服务公司要组织广大保安员,在服务区域和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开展宣传打防效果工作,最大范围地发动社会大众参与安装防盗装置和打防盗抢电动自行车工作;
三是在日常工作中,各公司保安员要认真履职,做好服务区域、网点巡逻防控工作,严密防控电动自行车被盗,在工作中发现有盗抢电动自行车线索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遇有公安机关查办相关案件时,要积极提供办案协助,公安机关将依据“121”奖励办法,对在打防盗抢电动自行车工作中取得成绩的人员给予奖励。
三、总结经验做法,及时统计上报
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利用物联网技术打防盗抢电动自行车犯罪工作情况将作为公司年度评价工作的重要参考指标,各公司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统计本公司及员工安装防盗装置数量。对提供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捣毁收销赃、拼(改)装窝点的保安员,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奖励,
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月报制,各保安服务公司请于每月1日(遇有周末、法定节假日顺延)通过传真书面上报治安管理支队保安工作指导处。
传真:65849137
治安管理支队保安工作指导处
2017年3月10日